《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近日印发,自治区财政将通过完善国有企业名录、健全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等具体举措,进一步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我们学习借鉴中央及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在充分征求各市县(区)、各部门、国有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中存在的国资预算功能发挥不够等问题,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宁夏压实财政部门、出资人单位、国有企业职责,除进一步完善并动态更新一级国有企业名录外,还通过巩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成果,扩大实施范围,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实现国有企业应纳尽纳,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宁夏完善国有独资企业分类分档上缴收益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并适时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将现行的上缴比例20%、15%、10%及暂缓缴纳四个档次,调整为上缴比例30%、25%、20%三个档次。同时,夯实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和出资人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健全分红机制,并由出资人单位研究提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在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企业收益上缴水平。
宁夏优化支出结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资本金注入,国有企业统筹资本金用于高质量发展的自主性也变得更强。另外,自治区财政牢固树立习惯“过紧日子”思想,加强财政资源科学统筹和合理分配,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稳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提升资金安排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精准性,实现国有资本最大效益。(记者 张唯)